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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08月11日

我区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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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 于行行) 从6月份开始,我区对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行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,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。截至目前,全区已有近800人次的住院患者受益这一制度。

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市健康扶贫精神,确保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,区卫生计生委专门制定下发了《关于在全区实施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通知》,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全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(含低保及五保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)因病住院治疗的一律实行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制度。贫困住院患者凭区民政局或扶贫办出具的低收入人口证明,与就诊医院签订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协议后,医院及时为其办理住院手续,患者无需缴纳住院费用,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住院费中个人自付部分即可。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,定点医疗机构可终止为其提供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服务,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住院患者偿还所欠费用,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,医院可适当减免部分费用,同时帮助其协调通过疾病应急救助或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予以解决,确保贫困患者就医有保障。